按照《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《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》,森林高火险区内,所有的一级火险区内的林场、风景名胜区、城市风景林、森林公园、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域实行封闭管理,未经批准不得进入。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,应当服从管理,严禁携带火种。原则上,非开放区域的划定,按照产权性质,由当地政府和权属单位研究划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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